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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5-31 19:35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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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城阳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字号:青城政办发〔2019〕13号
成文日期:2019-05-31生效日期:2019-07-01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CYDR-2019-0020003失效日期:2022-06-30

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城阳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培育人才力度,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青岛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阳金融之星是指在全区各类金融机构业务一线或中后台运营、科技研发等部门从事具体业务操作或研究类的岗位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在本领域发挥较大影响带动作用、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银行、证券、保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不同领域的业务特点,以工作业绩和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鼓励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市外引进专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 对城阳金融之星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金融之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5名,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金融之星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五条 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城阳金融之星申报主体为城阳区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

(一)金融机构为各类从事金融服务业活动的企业组织,主要包括:

1.银行类金融机构;

2.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

3.保险类金融机构;

4.基金管理公司;

5.信托类金融机构;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二)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等。

(三)金融研究机构是指从事金融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第七条申报城阳金融之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本金融机构乃至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八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城阳金融之星:

(一)在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类奖励表彰的;

(二)对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等进行优化创新,并在全市、全省或全国金融系统得到推广的;

(三)获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精算师等国际通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的。

 

第三章选拔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人才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驻区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选的推荐。各街道负责本地其他金融机构人选的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条城阳金融之星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选拔年份第一季度,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街道及驻区金融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城阳金融之星申报表;

2.15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创新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4.城阳金融之星申报人选推荐汇总表。

(三)资格审查。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列入黑名单,并取消今后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金融工作领域专家组成,评选年第二季度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城阳金融之星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发文公布。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第四章待遇和管理

 

第十一条城阳金融之星享受以下待遇:

(一)每人每年享受区政府津贴10000元,当年评选,下一年度发放上年度政府津贴,所需资金从城阳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不与区拔尖人才奖励待遇重复享受。

(二)择优推荐参加青岛金融之星、齐鲁金融之星选拔,对我区申报入选青岛金融之星和齐鲁金融之星,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3万元(不重复奖励),不重复享受区政府津贴。

(三)未从城阳金融之星推荐入选的齐鲁金融之星和青岛金融之星的人选直接纳入城阳金融之星管理,不再享受区政府津贴。

(四)城阳金融之星所在单位每年安排不少于7天的带薪培训学习。

第十二条城阳金融之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阳金融之星资格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城阳金融之星资格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城阳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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