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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20万! 城阳区出台专利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2019-10-3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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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0月30日讯(记者 任俊峰)记者从城阳区获悉,为有效发挥专利奖励资金对科技创新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城阳区制定出台《青岛市城阳区专利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

据悉,对于专利权人地址为城阳区的有效发明专利,城阳区将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即在上级资助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和补助。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一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具体细则如下:

专利创造的奖励范围为

(一)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二)对专利地址在城阳区的有效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维持至第5年,第10年和第15年的,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600元、5000元、12000元资助;

(三)授权公告日在年度内,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个奖励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每个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

(四)对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防发明专利的奖励,每件奖励4000元。拥有“军工三证”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补助标准上浮30%。对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满5年、10年、15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分别一次性补助1600元、5000元和12000元。

专利管理和运用方面:

(一)年度内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年度内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年度内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且企业同时至少拥有一项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的企业或者城阳区管辖区域内领取了本年度市级贯标奖励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年度内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奖励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 5万、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专利代理机构。对在城阳区设立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年度内为城阳区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代理专利申请5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四)对经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并验收通过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不同级别不重复奖励。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支持区内企业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维权案件终审胜诉的,国内案件每件补助5万元,国际案件每件补助1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内最高补助20万元。

据悉,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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