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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案

2021-11-08 10:35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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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1月8日讯(通讯员 张勇)2021年4月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登录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提报监测方案等信息,疑似该单位未开展自行监测等相关问题,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该单位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中段西侧,主要从事园区内工业废水处理,处理能力约600吨/天。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执法人员查实了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万元整。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额度17万元整。

案件启示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充分利用监控平台渗透非现场执法,对重点区域和排污单位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线索并最终锁定违法事实,查获了数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诸多群众举报问题,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充分彰显了非现场执法手段的现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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