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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案

2021-11-08 10:35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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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1月8日讯 2021年9月2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提交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疑似该单位未开展自行监测等相关问题,调阅该公司执行报告记录发现其未按时进行提交,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该单位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棘洪滩社区居委会西100米,主要从事动车用铝型材和铝件的表面处理,年设计产量为1000吨。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只提供了2020年7月份和2021年9月份检测报告,未提供其他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查实了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频次要求开展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额度9.5万元整。

案件启示

通过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线上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发现问题线索并最终锁定违法事实。该案体现了非现场执法的优势,节省人力、物力,精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大大提高了办案查处效率,切实保障辖区环境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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